青岛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到2020年建成4.9万个充电桩
最近,为全面实施和实施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部署计划,青岛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称为“意见”),针对该城市的城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步伐。
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需要,到2020年,全市将建设200个充电站,4.9万个充电桩,形成具有桩堆,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法规,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收费服务市场;建立“互联网+收费基础架构”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公司和设备制造商公司。
根据《意见》,青岛市将遵循“因地制宜,适应缓慢,经济合理,适度发展”的原则,对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特殊收费设施用户居住区中的仓库。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充电设施为补充,并独立占用城市快速充电站,电力交换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道路。
双方将建立城际快速充电站,以加快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系统的建设。加快公共服务部门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的建设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部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对于公共交通,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行要求,结合停车场和车站,优先建设充电设施;合理建设沿线车站和换乘站独立的快速充电设施。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收费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应当根据单位的电动汽车置换计划和职工购车,购车的需要,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使用电动汽车,并使用内部停车场资源。
结合青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和完善市场化公务出行安全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充电服务+小汽车”建设。租赁”示范,并促进电动汽车在保护公务出行中的使用。
大力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公司,充电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统一进行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为个人在特定位置安装符合规定的充电设施,物业服务公司必须积极合作与支持。
对于拥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停车位中建设收费设施;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居民,鼓励在居民区建设公共收费停车位,建立分时充电收费机制,积极创造用户充电条件。全面推进城市公共收费网络建设。
优先在配备有诸如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酒店,超市,文化和运动场馆之类的建筑物的停车场以及诸如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之类的停车场中建设公共收费设施+ R)。鼓励在有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站,适当建设土地独立占用的公共快速充电站。